“检察官们主动协调多方,促成和解协议,为我公司争取到了宝贵的喘息之机。”3月28日恒指开户配资,某房地产公司负责人将一封感谢信和一面印有“护航营商显担当、纾困解难践初心”的锦旗送到晋中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甲公司与某房地产公司就晋中市某棚户区改造项目签订拆迁货币补偿协议。合同约定,某房地产公司以案涉房产证登记建筑面积918.6㎡,以4500/㎡计价予以货币补偿,补偿安置费用总计4133700元;公产房住户王某某等3户的补偿及过渡费等由某房地产公司负责,其余住户的补偿工作由甲公司负责;如某房地产公司未按规定时间支付相应款项,延期一天支付滞纳金5‰。
协议签订后,某房地产公司依约向甲公司的上级主管公司乙公司(甲公司已被吊销)支付了190万元补偿金,剩余费用因发生争议未支付。2022年,乙公司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为案涉补偿款应从总面积中扣除某房地产公司已补偿的王某某等3户的面积(共188.85㎡),遂于2023年7月判决某房地产公司向乙公司支付剩余补偿款1383875元,并以1383875元为基数支付违约金。乙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双方在补偿协议中明确约定了补偿总面积、补偿单位面积价格以及补偿安置费用,该条款没有明确排除已补偿3户房屋的面积,故改判某房地产公司支付剩余补偿款2233700元,并以2233700元为基数支付违约金。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不服二审判决,向省高院申请再审。省高院于2023年9月27日裁定驳回再审申请。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展开剩余42%2024年11月,晋中市检察院依法审查并受理了该案。该院通过调取案涉审判卷宗,询问案件当事人,查明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某房地产公司先行已实际安置补偿的3户的房屋面积是否应从建筑总面积中扣除。另查明,双方在执行阶段已达成执行和解并按期给付中。
晋中市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员围绕案件事实、证据向双方当事人提问,经过独立评议,一致作出驳回申请人监督申请的决定。检察机关了解到,该房地产企业因楼市市场购买力不足,资金链濒临断裂,每期给付艰难。目前有在售的楼房,有预期给付的可能性。检察官遂和听证员沟通,决定暂不宣读评议结果,共同进行矛盾化解工作。在多次释法说理后,检察官向双方提出执行和解款项不变的前提下,给付期限延长的和解方案。各方当事人最终议定并签署了和解协议。至此,该起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某房地产公司在和解协议中声明放弃申请监督权利,并向检察机关撤回监督申请,检察机关对该案作出终结审查决定。
此案的妥善处置恒指开户配资,既保证了后续补偿款的按期给付,又保障了民营企业的繁荣发展,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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